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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1  点击量:3360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为具有文安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二本(注:以当年被高校录取时的录取批次为准)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报考幼教、特教、音乐、美术四个急需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到专科学历。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本、专科毕业生40人(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工作的。
四、招聘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3日。将在县教育局大门口明显位置、文安电视台、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文安分区)http://wenan.lfbys.com、文安教育网http://www.wenanedu.net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文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廊坊市教育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廊坊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户口薄;
(7)其它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8)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3、资格审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由本人如实填写《文安县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学科,不得重复报名;同一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按2:1的比例重新核定该学科招聘计划,该学科减少的招聘计划补充到其他学科。
5、根据我县教育实际,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注:以当年被高校录取时的录取批次为准)学历毕业生只参加考核和面试,不参加笔试,按程序直接聘用。如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计划已满,不再招录其他毕业生。已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学科。如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超出招录计划,则相应减少其他学科的招录计划。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对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下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按报考学科分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两科考试总时间150分钟。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专业知识成绩的50%和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50%相加为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每一职位为一个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思想素质、仪态仪表等,采用现场答辩、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过程由县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和录像,面试原始材料留档、备案。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每一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每面试组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如遇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专业一致,学历高者优先。
(四)复审
对确定进入复审的人选,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对毕业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届时入选毕业生交验市教育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市人事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档案。对不能按时交验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
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七天,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聘用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需求的中小学校工作。其中,一本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考核和面试成绩,按一中、二中、职中岗位招录计划优先安排到高中校任教,超出高中招录计划且总成绩分数低的一本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安排到农村缺岗学校任教,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新聘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按现行人事政策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正式聘用的三年之内不得转岗,五年之内不得出口。
五、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31758(教育局)
咨询电话:5231805(人事局)
监督电话:7820116(监察局)
 
文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附:文安县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计划表
2011招录教师表计划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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